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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鑫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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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鑫鹏律师,朱鑫鹏律师致力于票据法教学、理论研究和实务研究20余年,发表相关论文(判例)50余篇,代理全国第一起买卖承兑汇票按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促成了最高检“买卖票据不构成犯罪”批复的作出。发表《贴现无效对票据法律制度的冲击》《用票据拒付CDS替代ABS》等论文及《金融信贷一农村法律问题》《票据业务中的法律风险和案例分析》等书刊。在全国代理各类票据、信用证纠纷300余件,处理近年来发生的宝塔、力帆、海航、包商等里程碑式票据大案。......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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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债券监管体系是怎样的?标准商事公司法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4年03月04日 来源:广州票据律师
[导读]:  朱鑫鹏律师,广州票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融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

 朱鑫鹏,广州票据律师,现执业于上海融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我国公司债券监管体系是怎样的?

公司债券是一种企业按照有关程序发行的有价证券,无论是哪一种债券都需要有一定的监管体系,这样可以保障债券市场有法可依,同时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债券市场的有序进行,那么我国公司债券监管体系是怎样的呢下面为大家搜集整理了,我国公司债券监管体系的相关内容。

一、公司债券监管机构

1、按照《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交易、登记结算等方面的业务或行为,由证监会实施行政监管;

2、中国证券业协会对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行行业自律组织事后备案和负面清单管理;

3、交易场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按各自职责负责自律监管。

二、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监管规则体系

1、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监管规则体系比较健全,在法律层面,有《公司法》和《证券法》。在行政规章层面,2015年1月证监会修订发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2、相配套的,证监会还制定了多项规范性文件,包括《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3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补充规定》。

3、针对部分特殊债券品种,证监会还专门制定了相关规则,如:《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

4、在自律组织层面,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都制定发布了相应的自律规则,如沪、深交易所均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交易规则、债券交易实施细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

5、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等;

6、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制定发布了债券登记、托管与结算业务细则、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

我国公司债券监管体系实行的是不同的事项由不同的机构监管,在我国公司债券监管方面,由法律层面和自律组织两方面的监管,通过完整的法律法规和自律规则,更加全面的完善了我国公司债券监管体系,保障了我国公司债券市场的有法可依,从而促进了债券市场经济的有序进行。

标准商事公司法都有哪些法律规定

上市公司是指营业率和营业额都比较高的一类公司,有指定的上市交易公司对这类公司的股票进行集中的交易。我国政府和经济管理部门对这类公司也有较为严格的监控。那标准商事公司法都有哪些法律规定呢,下面就为你进行解答。 

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条 

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

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二、第十六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我国对这类公司的要求比较严格。要求这类公司在3年内没有重大违法事件,相应的股本不低于3千万人民币。由我国的国务院进行审批这类公司的相应上市和市场交易行为,保证其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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